(1)已滿14歲的人,在嚴重犯罪要負刑事責任
(2)滿16週歲的,所有的違法行為都要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處罰
(3)滿18週歲,要負擔全部刑事責任。                                                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是16週歲。已滿16週歲的人,智力、體力已有相當的發展,已經具有辨別是非善惡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法律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所實施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但犯罪時未滿18週歲,不適用死刑,而且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14歲是刑事責任能力的界限,14歲以下的人觸犯刑法不承擔刑事責任。
二、14至16歲承擔部分罪名的刑事責任。
三、16歲以上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四、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據此,在我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週歲而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關押於少管所。
14歲以下算未成年,不負刑事責任。
14-16未成年在8種暴力犯罪中負刑事責任。
16歲已滿應負刑事責任!
18歲以上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精神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