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考試費用的報考人員,必須攜帶以下材料,由各省(區、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覈確認後,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的手續:
1、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攜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等材料
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攜帶低(原件及複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辦理減免手續的方式和時間由各地考試機構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