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5月1日起,福建已經正式實施“共同育兒假”,夫妻雙方每年各有10天假期陪伴孩子。
《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十四條 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週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