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分別是
1、人的不安全行爲。例如:麻痹僥倖心理,工作蠻幹,在“不可能意識”的行爲中,發生了安全事故不正確佩戴或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等原因
2、物的不安全狀態。例如:機械、電氣設備帶“病”作業_機械、電氣等設備在設計上不科學,形成安全隱患防護、保險、警示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等。
3、管理上的缺陷。例如:有些管理者在思想上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將其視爲可有可無,日常以麻木的心態和消極的行爲,對待安全工作,安全法律責任意識極爲淡薄等。
4、環境上的原因。
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爲以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九條 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預防爲主、標本兼治,專門工作與羣衆路線相結合,充分發揮專門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能作用,廣泛動員公民和組織,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