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黨委負責,組織委員分管。
鄉(鎮)黨委對轄區基層黨建負總責,黨委書記爲第一責任人,黨委副書記爲分管責任人,組織委員爲直接責任人,鄉(鎮)黨委委員實行掛村聯繫制度,每個黨委委員掛1-2個村(社區),對掛鉤村(社區)黨建工作負總責。黨委委員根據村(社區)黨組織設置情況,安排總支班子成員、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村級項目推進工作隊員對村(居)民小組黨支部進行分片聯繫。
黨建應由分管黨務的人負責
業務工作則應該由管業務的人負責,不過有時候也不絕對,人少事多 的時候也可以一個人兼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