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公攤面積,屬於公建面積。
根據國務院相關政策,能源供應系統,自入戶表以後,屬於業主自用部分,入戶表以前屬於能源供應單位。
換熱站提供的熱水暖氣等,屬於熱能源。按照國務院政策,以入戶表爲界劃定產權。沒有采用熱流量計量的暖氣設備,以入戶截門爲界線劃分。
因此,住戶熱能管線以外的部分,包括公共管道和熱力站,屬於熱能供應單位所有,不是業主公共部分。
換熱站不屬於業主公用部分,因此熱交換設備維修養護的費用,相應由供熱部門支付,不得使用公共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