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不動產的所有權不明,就是指該不動產沒有產權權屬證明,不動產的產權人下落不明,暫時無法確定產權的合法所有人或因產權關係正在訴訟。
這類不動產不建議購買,即使簽訂了購房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率。
對於權屬不明的財產進行處理的,並不會構成侵權,所以是不能提起侵權之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