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居民所用自來水、天然氣的使用量,按照規定分檔價格計算費用,如每個月份的使用量都在第一檔之內,那麼繳費時可以都按一檔價格繳納。青島現行價格分檔規定爲,用水量144噸/月以內的,按照一檔價格2.5元/噸+1.0元(污水處理費)=3.5/噸(總價),超出部分按總價4.5元計算。用氣量35m³/月以內,按一檔價格3.5元/ m³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