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文明城市的時間爲三年,全國文明城市每三年評選表彰一次。而創建衛生城市,市級或者縣級一般時間是一年,每三年一個週期,創建成功後,每三年複審一次。其中全國文明城市稱號是反映中國大陸城市整體文明水平的最高榮譽稱號。創建文明城市活動始於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