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收穫後用殘茬覆蓋至少30%土壤表面以減少水蝕的耕作和種植制度即爲免耕。或者當主要考慮風蝕時,任何風蝕在土壤表面留下至少每公頃1 121kg的小塊殘茬以減少風蝕的耕作制度爲免耕。
條耕是指秋季或者春季進行覆蓋秸稈集行,使用專用條帶耕作機對苗帶(待播種帶)表土進行少耕,即僅淺耕播種帶,再用免耕播種機播種的技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