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情況需要向執行局所在法院分管執行的院領導反映,可以在法院院長信箱寄信和發郵件,也可以在院長接待日當面反映。另外可以向上級法院的院領導反映情況,注意反映執行局不作爲要有理有據,僅僅因爲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不執行的,不屬於不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