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馬上斷電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規定: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電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催交仍未交付電費的。
供電企業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當用電方逾期未交付電費,即欠費時,供電企業不能立即停止供電,而要等到用電方拖欠電費30日以後,纔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停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