胤禩共有罪狀四十款,主要有:欲謀殺胤礽,希圖儲位與胤禵暗蓄刺客,謀爲不軌詭託矯廉,用胤禟之財收買人心擅自銷燬聖祖硃批摺子,悖逆不敬晉封親王,出言怨誹蒙恩委任,挾私懷詐,遇事播弄庇護私人,謀集黨羽,逆理昏亂,肆意刑賞含刀發誓,顯系詛咒拘禁宗人府,全無恐懼,反有不願全屍之語。雍正稱其爲“兇惡之性,古今罕聞”。 一紙詔令,鐵板釘釘,胤禩一生就此被蓋棺定論。 九月初八日,胤禩亦因嘔病卒於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