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預審報告由國土資源部門編制。
用地預審受理、辦理。
1、收件與受理:符合報件要求的用地預審申請及附件材料,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予以接受,轉入受理程序,不符合報件要求的用地預審申請及附件材料,於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逾期不通知的,視爲收理和接受(按規定需要補充材料的,收件日期以材料補充齊全的日期爲準)。
2、辦理與辦結:符合受理條件的用地審申請及附件材料,國土資源管理部般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目錄工作,並出具預審意見,需延長辦理的問的,經負責預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