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管廊原則上設置在道路下,平面中心線應與道路中心線平行,不得從道路一側轉向另一側。圓形曲線半徑應滿足儲存管道的最小轉彎半徑和要求,並儘可能與道路圓形曲線半徑一致。
(2)綜合管廊應儘可能鋪設在道路一側的人行道和中央綠化帶下,以方便綜合管廊進料口、通風口等輔助設施的設置。如果受到現狀建築物或地下空間的限制,綜合管廊也可以設置在機動車道下面。當公路下設置公路時,進料口和通風口應引入公路外的綠化帶。
(3)爲減少與排水管的交叉,公路應儘可能遠離居住區的地紅線。當不得已接近公路邊時,也要保證1m的距離。
(4)公路與鐵路、公路交叉時,宜採用垂直交叉佈置受條件限制,可傾斜交叉佈置,其最小交叉角度不得小於60°。
(5)公路與相鄰公路的最小交叉角度不得確定。
(6)公路的最小交叉角度不得小於表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