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代離婚制度主要分爲三種
第一種叫做“義絕”:
也就是妻子毆打了丈夫的親戚或者丈夫殺害了妻子的長輩,兩口子成了不共戴天的階級敵人,所以只能解除這段不和諧的婚姻關係。
第二種叫做“和離”:
夫妻雙方都覺得日子過不下去了,與其相互傷害,不如各奔東西,於是兩個人和平離婚。
第三種叫做“休妻”,也叫“出妻”:
丈夫覺得妻子不具備封建婦女的基本素養
不利於構建幸福美滿的和諧家庭,所以用一紙休書終止了婚姻關係。
在古代,男性的社會地位普遍高於女性,所以,休妻也是最主流的離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