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管理。
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
1.管理指揮人員消防救援銜一共有三等十一級,第一等就是“總監、副總監、助理總監”。
2.結合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退出現役制度,全部改制成應急部門,組建成國家消防救援隊伍。
3.森林消防以及消防救援隊伍,共同承擔火災撲救防範以及搶險救援等工作。
4.有關部門需要及時設立消防救援局以及森林消防局。
5.消防救援局爲消防救援隊伍的領導指揮機關,森林消防局則爲森林消防隊伍的領導和指揮機關。
如果是馬路邊的市政消火栓,其消防水是由自來水公司或者當地的住建部門或者城管部門進行管理,具體的管理部門根據各地職能劃分而有所不同。
如果是建築內的室內消火栓,那麼消防水的管理就是建築內的管理單位自己負責,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