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雙排腳手架應設置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單排腳手架應設置剪刀撐。
2、 單、雙排腳手架剪刀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道剪刀撐跨越立杆的根數應按表6.6.2 的規定確定。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於4 跨,且不應小於6m,斜杆與地面的傾角應45~60度之間
2)剪刀撐斜杆的接長應採用搭接或對接,搭接應符合本規範第6.3.6 條第二款的規定。
3、剪刀撐斜杆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於150mm。
4、腳手架立杆的對接、搭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立杆採用搭接接長時,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m ,並應採用不少於2 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杆端距離不應小於100mm。
5、高度在24m 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全立面連續設置剪刀撐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兩端、轉角及中間間隔不超過15m的立面上,各設置一道剪刀撐,並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