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轉出醫院主診醫師填寫《某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統籌區內轉診市內轉院申請表》或《某地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統籌區內轉診轉院申請表》由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或科主任簽字,醫院醫務(醫保)部門聯繫轉入定點醫療機構並蓋章
2、由轉出醫院結算處憑《市內轉院申請表》,在醫保信息系統爲參保病人辦理出院結算,在醫保信息系統進行轉診市內轉院申請登記,並與擬轉入定點醫療機構聯繫,經對方在醫保信息系統中確定
3、由市醫保二級經辦機構1個工作日內在醫保信息系統辦理備案手續。定點醫療機構通過醫保信息系統打印有備案結果的市內轉院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交病人在轉入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處辦理轉入住院登記,一份留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