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供銷社下崗工人屬於企業人員。供銷系統企業因破產、停業、裁員等原因造成職工下崗的,供銷社或主管部門應採取積極措施對下崗職工進行分流安置。
原供銷社下崗工人是企業職工沒有編制。
有編制屬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也就是吃財政飯的纔有編制,企業是靠自己生產和經營來養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