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演繹:允許他人對本人的作品原封不動地進行復制、發行、展覽、表演、放映、廣播或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但不得進行演繹創作。《知識共享署名-禁止演繹 2.5 中國大陸許可協議》
演繹作品,又稱派生作品,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礎上,經過改編、翻譯、註釋、整理等創造性勞動而產生的作品。《知識產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