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遺條件如下:
(一)凡提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幾項標準方可獲得批准:
1、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創造性的天才傑作
2、能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對建築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產生過大影響
3、能爲一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獨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見證
4、可作爲一種建築或建築羣或景觀的傑出範例,尿出入歷史上一個(或幾個)要階段
5、可作爲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傑出範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轉之變化的影響下變得易於損壞
6、與具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現行傳統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學藝術作品有直接或實質的聯繫。
(二)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自然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幾項標準並獲得批准:
1、構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
2、構成代表進行中的重要地質過程、生物演化過程以及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關係的突出例證
3、獨特、稀有或絕妙的自然現象、地貌或具有罕見自然美的地帶
4、尚存的珍稀或瀕危動植物種的棲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