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執法需要兩個人執行,能相互監督和見證,以免有人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公報私仇,執法不當,甚至需要執法記錄儀,防止被執法對象投訴時沒有憑證證明,也是對執法者的威懾!
而單獨執法是有瑕疵的,不規範的,有違規的成分,如果還沒有執法記錄儀就去執法!那就可能執法不當,執法不規範,違反紀律!如果有證據證明執法違法違規,惡意罰款,收受賄賂,那就是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