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撈這樣的做法其實是不符合我國勞動法的。首先我們國家的法律,無論憲法刑法,從來沒有一條法律規定,企業能以懷孕爲由辭退懷孕的員工,如果在有簽訂勞動合同法的情況下還可以起訴該企業。
二來,在道德方面上,應該對懷孕的職工多加關心。
你好,很高興爲你解答。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你所說的勸退,你可以不用理會,因爲它主動辭退你是要賠償的,如果勸退,你自己離職他可以免責。因爲勞動法規定,婦女懷孕期間公司不得降低懷孕婦女本人的基本工資。
並且法律有規定具體產假時間,這期間單位也不得解僱懷孕婦女。具體如下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