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辦幼兒園招生對象
1.招生片區內適齡幼兒應與父親(母親)戶籍一致,實際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一致(適齡幼兒及其父親或母親戶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實際住所)。
2.片區招生對象落戶的截止時間爲2022年8月6日。
3.入園需求緊張的幼兒園,各區教育局可以依據招生實際,研究制定招生實施細則,並提前預告。
4.因政府拆遷建設原因造成戶口和住所分離的招生對象,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屬片區幼兒園申請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