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由國家、省、市和縣四級極構成。
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並制定“國家 + 省 + 市 + 縣”共4級保護體系
國家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省級: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安徽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山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 31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市級: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徐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天津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菏澤市第一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 334個市級非遺名錄
縣級:高郵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崑山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衡南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 2853個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