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低收入家庭標準是人均收入小於七千六百元。
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主要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財產兩項指標。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在一定期限內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税以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後的工薪收入、經營性淨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
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房產、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家庭成員按照國家規定獲得的優待撫卹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教育獎(助)學金、寄宿生生活費補助以及見義勇為等獎勵性補助,等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低收入家庭是在申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兩限房等保障和社會救助等其他保障領域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