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印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調整遼寧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其中,一檔為1620元,二檔為1420元,三檔為1300元,四檔為1120元。這四檔月最低工資標準均較前次標準上調100元。 調整後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檔為16元,二檔為14元,三檔為11.8元,四檔為10.6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