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村、組)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
它是我國現階段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在農業生產中農户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承包經營集體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產資料(一般做法是將土地等按人口或人勞比例分到農户經營),按照合同規定自主地進行生產和經營。其經營收入除按合同規定上繳一小部分給集體及繳納國家税金外,全部歸於農户。集體作為發包方除進行必要的協調管理和經營某些工副業外,主要是為農户提供生產服務。
1978年,在安徽省小崗村這個被形容為兔子都不拉屎的不毛之地,18位莊稼漢以託孤的方式簽下一份祕密協議,搞起了大包乾,從此,中國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誕生,農村改革的序幕由此拉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