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這個新規。服刑人員是指因犯罪被法院判刑後在刑罰執行機關服刑的罪犯,罪犯在服刑期間,悔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經刑罰執行機關提請減刑意見,法院審理裁定減刑。
所以,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才能減刑,家庭困難不是減刑的條件,也沒有這個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