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絡公害屬於法律行為,是藉助網絡技術人為侵犯其他網絡用户合法權益的行為,是一種侵權行為,因此可以產生債的後果。 
2、網絡公害表現為是一種人為設計、傳播的有害程序,病毒、木馬程序、垃圾郵件等無一不是人為設計製造並傳播的,因此排除了因系統自身缺陷、技術障礙或其他外力因素造成的用户權益受損的事實。 
3、網絡公害是依託互聯網技術發展而來,具有科技含量高、傳播速度快的特點,其設計、傳播乃至發生作用都以網絡為依託,離開了網絡這個特殊的環境,就不屬於所要討論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