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關於舊國標電動車的執行標準,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年184號)要求,對於使用不符合新舊標準的電動車設置過渡期,原則上不能超過3年,江蘇南京在今年年底2020年12月31日是非標車過渡期 ,已經上牌的符合老國標的車型不受過渡期限制,騎到報廢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