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筆試、面試成績分別佔考試總成績的60%、40%。
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
執法勤務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科目》三科,各佔筆試成績的40%、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