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檢法司法人員,對那些有犯罪嫌疑的人員,有現場作案的嫌疑人,及有攜帶犯罪髒物等嫌疑人,有傳喚問詢調查的權力,大眾必須配合!對哪些無正當理由拒絕的嫌疑人可採用強制傳喚。在傳喚嫌疑人時其所有攜帶物品,必須全部交出由警方暫時扣押,傳喚後不是違法物品會返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