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