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3種。
任職迴避,又稱職務迴避,是指對有法定親情關係的公務員,在擔任某些關係比較密切的職務方面做出的限制。
(1)任職迴避親屬
①夫妻關係②直系血親關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婚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2)迴避職務
①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係。③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變通執行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職務迴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