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由當地縣委(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的推薦,經過地級市委(書記)、地級市人民政府(市長)和組織部門研究決定任命。
如果縣委書記和縣長還要經過省委(書記)、省人民政府(省長)和組織部門批准。報中央組織部備案存檔。這才頒佈文件任命執行。這就是正縣級幹部提拔的流程。
組織部門根據幹部職數與工作需要,通過羣眾推薦、組織考察,再上具有幹部管理權限的黨委會批准,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同意,即可任命(若是重要崗位主要領導,一般還有考察期一年,合格後正式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