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
盤點人員要對積壓存貨進行定期盤點,應編制存貨盤點表,分析存貨盤盈、盤虧結果、報廢及原因,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領導班研究後決定。公司的存貨實物管理主管部門審核,對盤虧損失的,按照公司資產損失財務核銷辦法的規定報批,對盤點報廢的,按照存貨規定報批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