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為了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防治污染損害,維護生態平衡,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大法。
在法律實施領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對破壞海洋生態、海洋水產資源、海洋保護區的行為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