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書記什麼級別,沒有統一級別,因公社規模也多次改變。如六十年代的大公社,相當別縣級。六、七年代的規模小的公社社,級別相當於現在鄉鎮或街道辦下派的管理區。七十年代一般規模的公社,相當於現在鄉鎮、街道辦事處一級,級別正局、副處的級別。
這是我的瞭解的大致情況,僅供參考!
公社書記的行政級別為正鄉科級。
根據《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1962年9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通過)規定:“
第一章 農村人民公社
一 、農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組織,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在農村中的基層單位,又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權在農村中的基層單位。
……。
九 、公社管理委員會,在行政上,就是鄉人民委員會(即鄉人民政府),受縣人民委員會(即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委員會派出機關的領導。在管理生產建設、財政、糧食、貿易、民政、文教衞生、治安、民兵和調解民事糾紛等項工作方面,行使鄉人民委員會的職權。
公社的社長,就是鄉長。”
按照上述規定,公社與鄉政府,實行政社合一的體制,社長就是鄉長,社長的行政級別為正鄉科級,公社書記與社長同級,當然行政級別也是正鄉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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