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用地性質:行政辦公用地,為劃撥用地,不能用於經營開發。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R11城市建設用地的性質分類。
A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體育、衞生等機構和設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務設施用地
A1
行政辦公用地
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辦公機構及其相關設施用地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