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遊用地屬於商業用地。
2、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遊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如果是從房地產開發的角度來分析,旅遊用地的性質包含了旅遊地產以及旅遊房產這兩方面。
旅遊地產所指的是旅遊景點開發以及休閒娛樂等方面設施的建設。
而旅遊房產所指的是與旅遊活動有關所需要的,主要住宿方面開發為主。
商業性質用地可用於旅遊房產開發。
通常城市商業用地的批租年限是40年,雖然是受到允許可以以房地產開發的模式來進行銷售的,但它還受相關法規所約束的。
屬於 建設用地 中的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旅遊業用地是指主要為旅遊業服務的賓館、飯店、大廈、樂園、俱樂部、旅行社、旅遊商店、友誼商店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