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公司提供的旅遊包車服務不屬於公共交通運輸的範圍的。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税人發生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税方法計税,具體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班車,是指按固定路線、固定時間運營並在固定站點停靠的運送旅客的陸路運輸服務。 除上述可選擇簡易方法計税的運輸服務外,一般納税人提供其他運輸服務均適用一般計税方法,客運公司提供的包車服務不屬於36號文件列舉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範圍,不適用簡易計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