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當事人來説,如果原來的律師執業水平低、執業道德有問題的話,更換律師無疑是更有利的。
但是如果原來的辯護律師本身不存在工作能力的問題,在審判階段貿然更換新的辯護律師,新律師必然要重新花費時間和精力去了解案情,加上律師在審判結果要做的工作非常多,如果開庭時間比較緊的話,新律師可能因為沒有熟悉案情,不能更好地開展辯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