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有深圳車牌,想要換車的個人,不需要重新搖號,但需要更新小汽車指標。
2.個人需要更新小汽車的,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申請審核不通過的,可在前款規定的時間內重新提出申請。逾期提出的更新指標申請,指標主管部門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審核不予通過。
3.申請更新指標的個人,應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或者符合《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的居住地在本市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