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不含有2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娛樂場所,由當地消防科(大隊)負責審核發放消防安全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除外。
(二)建築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以上的,由支隊負責審核發放消防安全許可證。
申辦材料:
(一)應填寫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審批表
(二)凡新建場所要出示《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三)疏散指示標誌和火災事故照明燈等消防產品應出示該產品消防合格證
(四)可燃裝修進行阻燃處理時要出示檢驗報告及消防產品合格證
(五)具有建築消防設施的場所出示檢測合格的《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六)洗浴場所應出示鍋爐產品檢驗合格證
(七)歌舞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不得超過核定人數。
消防審核內容:總平面佈局和平面設計佈置消防器材間距,消防車道。建築物消防火災類別耐火等級,建築防火防煙建築構造。安全琉散和消防安全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