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為“從嚴治黨”的再深化,即“從嚴治教”,按常理説,普通高校即為求學道路上的最後一座“象牙塔”,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堅持黨委領導,其實質便是嚴肅校內管理,防止高校管理出現“偏軌”現象。
縱觀我國教育史,古有孔子“有教無類”,近代有蔡元培倡導教育要“養成完全之人格”,今有蔡林森創造“洋思奇蹟”,他們都有一個共同身份,那就是“校長”。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曾説過:“校長對學校的領導,首先是教育思想的領導。”可以説,作為一校之長,其管理思維及方式決定着人才培養方向,而黨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既是為高校培育優秀人才“保駕護航”,亦是為高校實現科學化管理提供製度保障,凡此種種,皆離不開黨委領導這一“核心”。
這句話應該是對於教育行業提出的高標準嚴要求,從師德師風建設和管理體制方面提出的,希望教育事業能夠良性發展優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