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二十日。
要給投標人至少20天的時間來看,應至少公告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