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貨查驗記錄和相關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食用農產品的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六個月。
兩年。
為提高食品的安全係數,條例明確規定,食品小作坊採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如實記錄購進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產品合格證明、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以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貨記錄和票據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