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保相關政策,醫保個人賬户由下列項目構成:職工按本人繳費基數的2%繳納的基本醫保費按規定比例劃入個人賬户的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保費,個人賬户的利息。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户,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
當年賬户資金用於支付年度內門診發生的醫療費。歷年賬户資金用於抵扣門診、特殊病種治療和住院發生的應由個人自負、自付、承擔的醫療費,還可用於支付部分常用或有益於參保人員健康的自費項目和藥品(如掛號費、片子費、鑲牙洗牙費用、住院牀位費超醫保支付標準部分、醫保目錄外部分國藥準字號治療性西藥及流感疫苗、狂犬疫苗等部分常用疫苗接種)。
當年賬户資金和歷年賬户資金也可用於支付在定點藥店按規定購買醫保非處方藥發生的費用。
參保人員中斷繳費或由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轉為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户預計入部分在年度統算時根據相應的月份數按實扣回。
中斷繳費的,自次月起賬户餘額暫停使用恢復繳費時,個人賬户按規定恢復使用,預計入部分已被透支使用的,餘額按負數計,恢復繳費時按實扣回。
參保人員由基本醫療保險變更為住院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的,其當年已計入的個人賬户餘額暫停使用,歷年賬户餘額可用於支付住院、特殊病種治療所發生的應由個人自負、自付、承擔的醫療費及部分自費項目和藥品。